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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關于開展2025年度吉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監督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加強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核發的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的監督管理,規范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使用,根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等規定,省農機中心決定開展2025年度吉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監督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檢查依據
(一)《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3號)。
(二)《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農機發〔2019〕3號)。
(三)《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細則》(農機鑒〔2019〕54號)。
(四)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生產者名稱、地址一致性
檢查生產者營業執照與推廣鑒定證書上生產者名稱及注冊地址的一致性。
(二)獲證產品一致性
檢查樣機銘牌上的產品名稱和產品型號與推廣鑒定證書和鑒定報告中內容的一致性。檢查樣機整機結構型式、主要技術參數及關鍵部件配置與鑒定檢驗報告的一致性。推廣鑒定大綱中有產品一致性保證能力檢查要求的,按照要求進行檢查。
(三)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
檢查生產者是否存在涂改、轉讓、超范圍使用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等情況,是否存在偽造、冒用或使用過期的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等情況,制作的標志格式及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等情況。
三、監督對象
在2023年度核發的256張和換發的21張吉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中,隨機抽取100張進行監督。重點是實現獲證企業監督全覆蓋。
四、監督方法
采取現場調閱審查相關記錄和樣機檢測相結合的方式。
五、人員和時間安排
監督工作由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組織實施。采取“雙隨機”的方式抽取監督人員,自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25年7月1日之前完成監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監督人員應堅持科學、公正、規范、高效、廉潔的原則,認真開展工作,記錄監督檢查情況,不得向監督對象收取任何費用。監督人員要按照規定簽訂《監督人員承諾書》。
(二)各監督檢查組在監督時向生產者出示《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后監督通知書》。
(三)監督檢查組應在全部監督檢查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提交《監督人員承諾書》《證后監督報告》和相關記錄。
附件:2025年度吉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監督工作計劃表
吉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
(吉林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
吉林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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