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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農辦機〔2019〕7號)和《2024—2026年廈門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廈農規〔2024〕4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等要求,現就開展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范圍和條件
(一)投檔產品范圍
投檔產品須為我市《實施方案》公布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品目范圍內,符合《廈門市2024—2026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1批)》、《廈門市2024—2026年市級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sn.xm.gov.cn/ztzl/njgzbt/)要求。補貼額一覽表如有調整,將在廈門市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sn.xm.gov.cn/ztzl/njgzbt/xztz/)行政通知上公布。
(二)投檔產品條件
1.中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2.市級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產品除具備中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產品要求的資質外,獲得有資質的第三方產品檢驗檢測報告的,也可投檔。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按照《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補貼機具資質直接采信第三方檢測報告試點的通知》(閩農機函〔2022〕453號)相關要求執行,并將相關材料通過電子郵箱(xmnjglk@163.com)向我局備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投檔。違規投檔引發的一切后果由相關企業承擔。(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不得參與投檔;(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的機具,以及被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4)農機化主管部門列明的不應投檔的情形。
二、投檔程序和投檔材料
投檔實行網上投送,農機生產企業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原則進行。
(一)投送投檔材料
1.中央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范圍的產品,生產企業采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等證書向福建省投檔時,無需向我市郵寄投檔材料,我市將通過投檔平臺獲取相關產品信息;采用第三方檢測報告向福建省投檔時,需按照我市投檔產品條件要求,將相關材料通過電子郵箱報送我局。
2.市級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范圍的品目,實行常態化投檔,生產企業通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以下簡稱:投檔平臺)(https://td.sxwhkj.com/)在平臺內選擇“福建廈門”,投送需要投檔的產品信息。
生產企業通過投檔平臺填寫企業信息,選擇符合要求的機具,逐項填寫核對相關信息,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和參數以及價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并在不高于該檔次補貼標準基礎上選擇(填寫)補貼額,經其確認無誤后投送。具體材料和信息包括:
1.企業信息,包括企業營業執照掃描頁、獲證(鑒定、認證)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生產廠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從業人員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
2.鑒定(認證、檢驗檢測)信息,包括鑒定(認證、檢驗檢測)證書頒發單位、證書編號、發證日期、證書有效日期、鑒定(檢驗、認證、檢測)報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報告等;
3.機具信息,包括大類、小類與品目,名稱與型號,基本配置和參數,以及機具正前方、左(右)側、正后方照片和整機銘牌照片等;
4.企業投檔承諾書(見附件,通過投檔平臺上傳電子版);
5.企業認為需補充的信息;
6.我市規定的其他資料和信息。
(二)審核、公示及公布
我局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已投檔機具的資料和信息進行形式審核,在廈門市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公示審核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在廈門市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公布投檔結果及列入補貼的具體產品。
三、其他要求
(一)各生產企業要高度重視投檔工作,要完善內部投檔工作審核機制,安排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該項工作,對所填報品目、檔次及相關產品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主體責任。因投檔信息錯誤、不實、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檔要求等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生產企業承擔。
(二)各生產企業要向廈門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及時主動報告企業信息變更、鑒定(檢驗、認證、檢測)信息變更、機具信息變更等事項,及時主動報告產品實際補貼比例過高等異常情形。
(三)對超范圍投送產品、低檔高投等造成品目和檔次錯誤、提供不實投檔資料、未主動報告相關事項等違規行為,將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由此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承擔。
政策咨詢電話:0592-2275597;投檔平臺操作咨詢電話(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轉2。
廈門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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